近日,駐馬店西平縣產業集聚區韓橋村委十四組村民孫亮反映,該村村支書于留江在未經村民的同意下,率十余人,來到他田里強行撥掉并折斷我所種植的果樹,并在數十人面前揚言:“孫亮若敢不依,你們都下手打他,打死打傷由我擔保,我有靠山。”
據村民孫亮反映,他于2015年10月7日在他責任田裁種果樹3200余棵。2015年12月26日,他們村支部書記于留江率十余人,來到他田里強行撥掉并折斷所種植的果樹,并在數十人面前揚言:“孫亮若敢不依,你們都下手打他,打死打傷由我擔保,我有靠山”.
另據其他村民反映,2013年韓橋村非法征用可耕地250畝建駕校征地款是每畝37000元,但是于留江以各種手段,欺騙,欺壓韓橋村委12組,13組村民以每畝1100元價格租賃村民土地,(征地款為什么變成租賃款這么多錢于留江拿去干什么了?)在2015年10月西平縣產業集聚區又非法征用韓橋村可耕地240余畝.
另據知情人透漏,于留江建高樓,買車辦練車場買車的資金打那來的,建練車場占用可耕地有沒有政府部門批文?對于這些村民只能一句話概括:韓橋村委都是他于留江的了。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因砍人至輕傷被判刑8個月。2012年1月因醉酒爆打孫明奎至輕傷,發錢平事未被處理。同年7月未經民族選舉就做任韓橋村支部書記。于留江以支書職務之便,包攬工程中飽私囊,欺壓村民。請問各位領導這樣的村霸,無賴是怎么當上的支部書記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檢,公安部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33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于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伍仟元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它情節嚴重的。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律師,他告訴記者,于留江身為村支書的所做所為已觸犯了法律規定,作為黨員、村支部書記帶頭違法犯罪,侵害群眾合法權益,追究其責任并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
針對此事我們將繼續,本網將繼續關注。(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