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多住戶都是花幾十萬元血汗錢購買的商品房,可在苦苦等待了6年之后至今仍拿不到屬于自己的房權證。這一咄咄怪事發生在河南省鄧州市電力花園小區。
近段時間,該小區住戶不斷向媒體反映他們長期拿不到房權證的相關情況。8月29日,記者對此進行了實地采訪。
在電力花園小區,一位李姓女士告訴記者:“2008年,我從廣告宣傳中得知,這個小區手續齊全合法,建筑質量過硬,配套設施完善,就多方籌資買了一套。誰知,購買后,原規劃的大片綠地、公廁不僅被開發商強行毀掉修建成地下停車場,而且又把車位高價賣給我們。更重要的是,整整6年了,我們連房權證的影子也沒見到,感覺被忽悠了。”
“我們做生意想急用房權證抵押貸款,可每次去找開發商索要,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找到了一推再推,我懷疑住戶上繳的巨額專項維修資金是不是被他們挪用了?”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唐先生也憤憤不平。
帶著諸多疑問,記者致電該小區售房部負責人張某,張某滿腹委屈:“主要原因是我們當時收取的維修資金比較低,現在維修資金上漲了,這部分差額我們怎么再能向住戶收取呢?”
針對張經理的這種說法,記者當天下午來到鄧州市房管局求證,辦公室主任劉靜對此并不認同。她在咨詢相關科室后給予解釋:“由于電力花園小區以前收取的專項維修資金一直沒有上繳到房管局,新的政策出臺后,維修資金收費標準確實提高了,差額部分成了矛盾的焦點,我們也只能按政策法規辦事。”
作為房地產開發主要監管部門,對長期不給業主辦理房權證的開發商是否有行政處罰措施?如果開發商挪用專項大修資金怎么辦?鄧州市房地產管理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李俊告訴記者:“我們的主要職責是監管開發商有無建設資質?是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至于開發商不給業主辦理房權證的問題,小區業主委員可以代表業主向法院起訴。如果挪用專項維修資金,不但要追回,而且還要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記者提及開發商把本該屬于業主的綠地和公廁擅自改建成地下停車場,再將車位高價賣給業主如何處理?李副大隊長表示,要向領導匯報,如果情況屬實,將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開發商處以5—20萬元的罰款,并責令其整改。
那么,800住戶的房權證究竟何時能夠拿到?被損毀的綠地和共用設施如何查處?本網將繼續關注。(來源:中國輿情觀察新聞網 郭光進 肖國清)